Wednesday 8 June 2016

先來後到?小三是罪人?

最近看到一些以小三身份介入拆散了原配的婚姻,卻美滿收場的結局。

狐狸精,卻得了個滿堂紅。這種結果,貌似顛覆了大家所認知的「好人有好報 壞人有壞報」理論。

不管地域,不論時區,每次好像只要有小三介入的事情,大家都會積極地加入痛斥小三的隊伍,那種街頭拉扯小三頭髮痛罵痛扁的故事屢見不鮮。但冷靜下來想一想,小三是否最應該被懲罰呢?一個巴掌拍不響,最應該被懲罰的是那個惹出禍來卻又不收拾,不乾不脆的態度讓小三當代罪羔羊的那個人。

我們理所當然的認為介入原配婚姻的人就是千古罪人,但或許有那麼一種情況:在感情的世界裡,先來的那個人,在對的時間點,做了對的人。但人是會改變的生物。每一天,我們都以自己的步伐,向著未來前進、或原地不動。身邊的那個人,或許用著與我們一樣的步伐,或許快些、或許慢些、或許原地不動,這些我們都不能控制。若干年後,步伐的快慢,前進的距離就拉開了我們的距離。那個許多年前對的人,或許在這個時間點,已經不對了。這個時候,我們遇上了另一個「對的人」,卻在錯的時間點。這個「對的人」,成了所有人指責的對象。

介入別人婚姻的小三固然很讓人討厭,可是,每件事情的發生背後也總有它的原因。感情沒有先來後到。只有適合和不適合。如果已經不適合了,不如趁早放手。與其把責任歸咎於小三,然後大肆渲染,讓自己變得面目可憎,或許更應該重新審視這段感情,做個或留、或斷、乾脆的決定?